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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深圳南头直升机场迁建项目

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与龙岗区交界的樟坑径片区

项目所属行业:航空运输业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项目内容:迁建后的深圳南头直升机场定位为A1类通用机场,新建机场主要包括机场主运行区、机场油库区、场外运行保障区等三部分,其中:机场主运行区包括一条跑道和三条垂直联络道、一条地面滑行道、站坪机位、候机大厅、运行指挥部及塔台、机库及配套设施、航油储存区、航材库等。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深圳南头直升机场现有工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与北环大道交界处,现有机场的用地面积约24.5公顷,主要分为飞行区和生活区两大部分,此外包括指挥区、供油区、工作区、通讯导航区、供水区、乘客活动区及机场净空等所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飞行区内主要的设施包括一条跑道、两条联络道、一条滑行道;现有工程环境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座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坤

联系电话:0755-25588891

邮箱:Chenun6@citic.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深圳中环博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1楼

评价机构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5-22305832

邮箱:21412391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机构接受委托,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评价机构初步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确定评价工作思路和评价工作重点。

2、进一步现场踏勘和补充搜集资料,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与评价,编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受项目建设影响区域的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全本公示后,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本公示内容由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并由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全部法律责任,本网站仅作为信息发布平台,不构成对本公示内容的任何推荐和保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