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